建筑与工程点评报告:政策发力盘活存量资产 基建资金再迎突破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作者:张庭    栏目:股票资讯

  事件描述

  5 月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涵盖盘活资产的重点方向、具体方式、政策支持、回收资金使用等多个方面。

  事件评论

  存量资产盘活对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三大方向。其中:1)重点领域一是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2)重点区域一是建设任务重、资产质量好区域,二是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三是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长三角等发达地区;3)重点企业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企等。

  盘活方式包括基建REITs、PPP、产权交易等。1)进一步提高基建REITs 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上市,对部分重要项目可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2)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对社会资本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可予以奖励;3)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4)国有企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等等。

  支持政策包括落实项目盘活条件、提高收益率、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等。政策支持方面,包括:1)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2)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包括完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3)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等。

  鼓励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基建资金来源进一步拓宽。对于盘活存量资产回收的资金,《意见》明确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我们在此前深度报告中提到,在地产承压+消费低迷背景下,本轮经济增长对基建发力的依赖程度持续增强,而资金来源成为当前地方政府发力基建的最大制约因素,目前来看专项债跨周期使用、公共预算支出加码已为全年提供一定程度增量资金,而在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下(本次《意见》亦有明确),盘活存量资产成为基建增量资金的重要来源,2003 年以来我国累计投放的基础设施资产规模超过180 万亿元,为未来基建发力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优选基建链龙头及细分赛道成长标的。继续看好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中国交建、华设集团、中国铁建等基建链龙头,以及转型升级建筑+的中国电建和中国化学;新赛道方面,看好钢结构装配式的鸿路钢构和精工钢构,新型电力系统的苏文电能,深耕铝模板的志特新材;受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企业经营迎来好转的北方国际和东方铁塔也值得关注风险提示

  1、疫情反复影响项目进展;

  2、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文章来源:长江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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