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调整公租房申请政策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作者:张庭    栏目:股票资讯

  □记者赵国陆通讯员关学军报道

  本报济南讯根据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5月25日起,济南市调整公租房申请政策,并组织公租房实物分配,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具备条件的可在工作日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无房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先摇号选房。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此次公租房政策调整相比之前特点明显:

  申请受理常态化。之前,济南市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采取“集中申请”方式,目前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完毕,房源均为腾退房源,进入了循环利用的新常态。为提高公租房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济南的公租房分配调整为“常态化申请分配”,申请人可在任一工作日提出申请,每季度组织一次摇号选房。

  保障范围精准化。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保困难、保特殊”的原则,聚焦在低保、特困以及具有特殊情形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对于其他未列入本次保障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通过市场渠道租房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房源配置人性化。修订了房源配置的标准,单亲家庭带子女申请公租房的,均可配置二室户住房,在户型配置方面更加人性化。

  申请流程简便化。公租房申请受理部门从区住建部门调整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方便群众办事。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不需要群众提供材料复印件。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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