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基金代码 | 007640 |
|---|---|
| 基金名称 | 宏利永利债券 |
| 基金类型 | 债券型-长债 |
| 最新净值 | 1.1094 |
| 基金规模 | 41.01亿元 |
| 手续费 | 0.08% |
| 所属公司 | 宏利基金 |
| 基金经理 | 孙甜, 高春梅, 杜磊, 宁霄 |
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 宏利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宏利永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7640(前端) 基金类型 债券型-长债 发行日期 2019年07月31日 成立日期/规模 2019年09月04日 / 2.202亿份 净资产规模 41.01亿元(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份额规模 35.7682亿份 (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宏利基金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基金经理人 高春梅 、 孙甜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14元(4次) 管理费率 0.30%(每年) 托管费率 0.10%(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 ---(每年) 最高认购费率 0.6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 0.06%(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 0.8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 0.08%(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通过研判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稳健回报。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次级债券、公司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资产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并通过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中获利。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则采用梯形策略。 (4)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5)资产支持证券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出售、流通,并带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进行分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曲线策略、预期利率波动率策略等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