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C(021560)

类型:债券型-长债    所属公司:格林基金

基本信息

基金代码021560
基金名称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基金类型债券型-长债
最新净值1.0394
基金规模0.07亿元
手续费0.00%
所属公司格林基金
基金经理 高洁, 尹鲁晋, 陈天华

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 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格林30天滚动持有债券C 基金代码 021560(前端) 基金类型 债券型-长债 发行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成立日期/规模 2024年08月13日 / 3.842亿份 净资产规模 0.07亿元(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份额规模 0.0701亿份 (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格林基金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 基金经理人 尹鲁晋 、 陈天华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0.20%(每年) 托管费率 0.0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 0.20%(每年) 最高认购费率 0.0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 0.00%(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0.0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其中投资于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AAA级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主要参照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国内依法成立并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外部机构(不包括中债资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体信用评级,若无主体评级的,参照债项评级。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符合上述投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债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要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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