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020621)

类型:指数型-海外股票    所属公司:华夏基金

基本信息

基金代码020621
基金名称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基金类型指数型-海外股票
最新净值1.6029
基金规模0.29亿元
手续费0.12%
所属公司华夏基金
基金经理 华龙

基本概况

基金全称 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 基金简称 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ETF发起式联接(QDII)A 基金代码 020621(前端) 基金类型 指数型-海外股票 发行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成立日期/规模 2024年03月05日 / 0.106亿份 净资产规模 0.29亿元(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份额规模 0.188亿份 (截止至:2026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 华夏基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 基金经理人 华龙 成立来分红 每份累计0.00元(0次) 管理费率 0.50%(每年) 托管费率 0.15%(每年) 销售服务费率 0.00%(每年) 最高认购费率 1.0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 0.10%(前端) 最高申购费率 1.20%(前端) 天天基金优惠费率: 0.12%(前端) 最高赎回费率 1.50%(前端) 业绩比较基准 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跟踪标的 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港元指数

投资目标

通过对目标ETF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投资理念

暂无数据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及其他境内外市场投资工具。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与本基金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其他股票(含港股通标的股票)、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约、互换、期货、期权、权证等)、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其他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也可以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购目标ETF。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 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根据投资者申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等因素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基金资产特殊申购目标ETF份额,以进行基金建仓。 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有权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工具。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此基础上,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间接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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