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级(增持)电气设备行业简评报告:中央财政政府性支出新增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基本吻合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08日    作者: xn2oyhja    栏目:行业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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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电气设备行业简评报告:中央财政政府性支出新增规模与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基本吻合
评级 :增持
行业: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简评报告
中央财政政府性支出新增规模与

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基本吻合

电气设备
事件: 维持强于大市 朱玥
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翻番 朱玥
2022 年 3 月 5 日,财政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关zhuyue@csc.com.cn 万炜
于 2021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2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
18600687712
案的报告》,其中 2022 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8071.34 亿元,
较 2021 年预算数 4059.97 亿元和执行数 4003.31 亿元,分别增长SAC 执证编号:S1440521100008 wanwei@csc.com.cn
98.8%和 101.6%。
万炜, CFA
简评wanwei@csc.com.cn 021-68821600
021-68821600 SAC 执证编号:S1440514080001
SAC 执证编号:S1440514080001 SFC 中央编号:ASH820
可再生能源附加为中央政府性基金最重要一项SFC 中央编号:ASH820

政府性基金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

发布日期:2022 年 03 月 07 日

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 算的中央政府性基金通常 20 项左右,其中收入和支出金额较大 的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铁路建设基 金等(详见图表 1、2)。以 2021 年预算数为例,可再生能源收入 占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的 23.1%,支出占比 21.9%。市场表现
89%
69%
49%
29%
9%

-11%

历史上可再生能源附加征收不足2021/3/82021/4/82021/5/82021/6/82021/7/82021/8/82021/9/82021/10/82021/11/82021/12/82022/1/82022/2/8
2011 年 11 月,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筹集可再生能源
电力设备沪深300

电价补贴,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共同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

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征收标准 为除西藏、新疆外,全国非农业、非居民用电电价中收取 1.9 分/相关研究报告

千瓦时。以 2020 年为例,全国扣除西藏、新疆、农业、居民用 电量约为 6 万亿千瓦时,按照征收标准应征收 1100 亿元,但 2020 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执行数仅为 892.39 亿元。根据财政部

的回复,征收不足主要原因为电价附加未依法严格征收,对自备

电厂、地方电网用电长期未征或少征。

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成为行业痼疾

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范围包括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

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我们通过测算风电、光伏、生

物质等电量,估算 2021 年大概需要补贴 1900 亿元,当年可再生 能源电价附加预算支出仅为 891 亿元,年度缺口超 1000 亿,导 致了对新能源运营企业大量的补贴拖欠。我们测算仅 2016 年以 来理论补贴和实际发放,缺口可能已超过4000亿元(详见图表3)。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

限公司在香港提供。同时请参阅最后一页的重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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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贴拖欠问题得以解决,将利好新能源发电产业链

补贴拖欠长期存在,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带来两方面的不影响:

1、补贴拖欠导致新能源运营企业现金流不畅,为了弥补这部分的经营缺口,不得不通过债务的方式来补充

现金,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

2、现金的缺乏导致企业无法获取用于扩大规模的资金,较高的负债率又限制了企业的融资,大幅度降低了

了企业装机扩张的能力。

若补贴拖欠问题得以解决,首先将提升新能源运营企业的盈利能力,从 2021 年三季报的财务数据来看,用

应收账款扣除一个月的收入来估算补贴,占总市值比重较高的运营商分别是上海电力、太阳能、吉电股份、金

开新能、晶科科技等(详见图表 4),这些企业将明显受益。

其次表明中央对于发展新能源的决心,将刺激运营企业更快的扩张装机规模,从而利好整个产业链,光伏、

风电将迎来长期景气周期,推荐标的:隆基股份、晶科能源、运达股份、大金重工、晶澳科技、天合光能、福

斯特、福莱特、阳光电源、固德威、中信博等。

风险提示:1、补贴发放时点不及预期;2、新能源装机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图表1:可再生能源附加占 2021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 入的 23.1% 图表2:可再生能源附加占 2021 年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支 出的 21.9%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中央特别国债经营基金
铁路建设基金彩票公益金铁路建设基金彩票公益金
民航发展基金其他民航发展基金其他
1062,
28%
882,
23%
1139,
28%
891,
22%
319, 8%390, 10%536, 14%632,
17%
326, 8%535,
13%
536, 13%633,
16%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信建投资料来源:财政部,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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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简评报告

图表32016 年以来可再生能源基金累计缺口可能超过 3000 亿元(单位:亿元)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E*
可再生能源基金应收金额906 962 1052 1109 1144 1337
可再生能源基金实收金额648 706 786 868 892 882
征收缺口
259 257 266 241 251 455
可再生能源基金应发金额风电420 537 665 729 783 783
光伏发电
314 563 803 901 918 918
生物质发电87 105 121 147 176 206
可再生能源基金实发金额总金额
821 1,205 1,589 1,778 1,877 1,907
595 7129 839 859 924 891
当年缺口226 492 750 919 954 1,016
累计缺口226 718 1,469 2,387 3,341 4,357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电联,中信建投

*2021 年可再生能源基金实收金额及实发金额为 2021 年初预算数估计

图表42021 年三季报估算补贴拖欠占公司市值比(单位:亿元)

公司名称总市值应收账款收入估算补贴拖欠拖欠补贴
占市值比
上海电力309 151 220 127 41%
太阳能303 100 52 94 31%
吉电股份
242 81 89 71 29%
金开新能137 32 14 31 23%
晶科科技
206 46 28 43 21%
国电电力512 221 1,195 89 17%
节能风电278 47 26 44 16%
浙江新能
290 44 22 41 14%
华能国际1,381 339 1,450 178 13%
江苏新能
168 18 14 16 10%
中闽能源151 15 10 13 9%
内蒙华电253 37 132 22 9%
三峡能源
2,009 177 111 165 8%
新天绿能621 62 107 50 8%
福能股份
255 31 90 21 8%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电联,中信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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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师介绍 朱玥:中信建投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2021 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研究 发展部,2016-2021 年任兴业证券电新团队首席分析师,2011-2015 年任《财经》新能

源行业高级记者。专注于新能源产业链研究和国家政策解读跟踪,获 2020 年新财富评 选第四名,金麒麟第三名,水晶球评选第三名。

万炜:CFA,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2014 年加入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2015-2016 年新财富煤炭行业最佳分析师第二名团队核心成员, 2017-2020 年新财富 电力公用事业入围,2018-2020 年金牛奖电力公用最佳行业分析师,2019-2020 年 WIND 最佳电力公用分析师第一、水晶球前五。还曾获得过《第一财经》最佳公共事业分析

师第一,《财经》公用事业最佳选股分析师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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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说明

投资评级标准评级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涉及的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 6 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报告发布日后的 6 个
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
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 股市场以沪深 300 指数作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为基准;
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作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
500 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买入相对涨幅 15%以上
增持相对涨幅 5%—15%
中性相对涨幅-5%—5%之间
减持相对跌幅 5%—15%
卖出相对跌幅 15%以上
行业评级强于大市相对涨幅 10%以上
中性相对涨幅-10-10%之间
弱于大市相对跌幅 10%以上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i)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 结论不 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ii)本人不曾因,不因,也将不会因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意见或观点而直接或间接收到任何形式的补偿。

法律主体说明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机构(以下合称“中信建投”)制作,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提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署 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在香港提供。本报告作者所持香港证监会牌照的中央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一般性声明

本报告由中信建投制作。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收者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中信建投客户。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中信建投认为可靠的公开资料,但中信建投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观点、评 估和预测仅反映本报告出具日该分析师的判断,该等观点、评估和预测可能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有所变更,亦有可能因使用不同假设和 标准或者采用不同分析方法而与中信建投其他部门、人员口头或书面表达的意见不同或相反。本报告所引证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报告中所含任何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皆基于相应的假设条件,而任何假设条件都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并影响实际投资收 益。中信建投不承诺、不保证本报告所含具有预测性质的内容必然得以实现。

本报告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报告所包含的观点、建议并未考虑报告接收人在财务状况、投资目的、风险偏好等方 面的具体情况,报告接收者应当独立评估本报告所含信息,基于自身投资目标、需求、市场机会、风险及其他因素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中信建投建议所有投资者应就任何潜在投资向其税务、会计或法律顾问咨询。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信建投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中信建投不对使用本报告所产生的 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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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为中信建投所有。未经中信建投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发、翻版、复制、发布或引用本报告全部 或部分内容,亦不得从未经中信建投书面授权的任何机构、个人或其运营的媒体平台接收、翻版、复制或引用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版 权所有,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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